欢迎光临深圳市东方信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官网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绿色产品标识认证管理办法
绿色产品标识认证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建设,扩大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可持续的绿色生产和消费,规范绿色产品标识认证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线咨询 返回列表

定义:

1.本办法所称绿色产品标识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依据绿色产品标准清单中的标准,按照绿色产品标识认证规则,确定相关产品在全生命周期中符合特定的资源能源消耗少、污染物排放低、低毒少害、易回收处理和再利用、健康安全和质量品质高等指标要求,允许获证产品使用绿色产品标识的合格评定活动。

适用范围: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绿色产品标识认证以及获证绿色产品的生产、进口、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职责权限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绿色产品标识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绿色产品标识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绿色产品标识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部际协调机制


4.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共同协商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识认证目录、评价依据等实施体系,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结果采信和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等保障体系,推动绿色产品标识认证结果的有效利用。

目录和规则发布主体

5.绿色产品标识认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确定、发布、调整。

绿色产品标识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技术委员会

6.委牵头组建绿色产品标识认证技术委员会,对涉及认证技术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审议。

认证技术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由相关技术专家担任委员。

信息平台:


7.国家认监委负责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识认证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对绿色产品标识认证所涉及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国际互认

8.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绿色产品标识认证国际互认。

认证机构开展绿色产品标识认证国际互认时,应当在国家认监委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保密规定


从事绿色产品标识认证相关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目录清单

深圳市东方信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业务直线:15018755050
总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鲁班大厦808室
分公司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志洲大厦303室
网址:www.gdtbzz.com 粤ICP备16065526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
顶部 客服 联系 扫描 底部
联系我们关闭
深圳市东方信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刘老师

手机:15018755050

技术咨询:方老师

手机:18598069735

邮件:409448709@qq.com

网站:www.gdtbzz.com

在线QQ交谈   在线QQ交谈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关闭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