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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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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9月24日,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室举行开放活动,《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行业标准》(修订)已起草完成。根据新标准,未来家具可整体放入环境气候舱进行有害物质检测,检测后家具不会被破坏。记者在现场了解到,目前,家具检测采取按件收费,每件家具检测费用约在500元左右。检测方法是按照材质构成的不同,分别取样,再将样品放入标准空气中进行提取和分析,而今后将增加非破坏性检测方法。

      据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李继光介绍,中心有11个大型环境气候舱,最大的30立方米,最小的1立方米,可供家具进行整体检测。“这种方法确保家具检测后不会被破坏,可继续使用”。

      据悉,由中心参与起草的《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行业标准》(修订)已经完成。标准中规定,家具可在温度23℃、湿度45%的恒温恒湿状态下进行整体检测。一旦新国标出台,沙发、床垫等也可按照此方法进行非破坏检测。


1、 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行业标准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对家具(木家具、金属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实施产品认证的要求。

    本规则适用于CTS GJC380-01《家具(木家具、金属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柜类、椅凳类、床类、桌类四种家具(即:木家具和金属家具)的产品认证。

2、 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行业标准认证模式

    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的监督

    注:必要时,可采用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的监督

3、 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行业标准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初始工厂检查

    产品抽样检测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1.1认证单元划分

    按加工场所和家具类别划分认证单元。家具类别:柜类、椅凳类、床类、桌类四种家具

    木家具和金属家具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4.1.2申请文件

            认证委托人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并随附以下资料:

                1) 委托人的注册证明材料;

                2) 产品加工厂概况;

                3) 产品的涂饰工艺流程简述

                4) 关键原料(胶黏剂、油漆、饰面材料、基材)的种类、来源;

                5) 按附件2《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的“家具中有害物质控制文件”;或其他质量保证能力文件(如: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 其他资料

    4.2 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初始工厂检查

        4.2.1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申请文件符合要求后进行工厂检查。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单元的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至4个人日。

        4.2.2 工厂检查内容

            4.2.2.1家具中有害物质控制情况评价

            家具中有害物质控制情况评价依据附件2:《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4.2.2.2 产品一致性检查

        a) 检查产品或包装上明示的产品名称、型号和相关标识与申请文件是否一致。

        b) 检查关键原料(胶黏剂、油漆、饰面材料、基材)的种类、来源与申请文件或备案是否一致;

        c) 家具表面的涂饰工艺

            4.2.2.3家具中有害物质控制情况评价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认证单元。

    4.3 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产品抽样检测

        4.3.1抽样原则

    原则上同一制造商同一加工场所,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关键原料(胶黏剂、油漆、基材)种类、来源和使用量无较大差异时,抽取一个认证单元中家具表面积最大的产品。生产工艺以及关键原料不易确定时,应适当增加抽样的品种。 样品应从有代表性的批量生产的并经工厂确认为合格产品中抽取。同一制造商同一加工场所同时生产木家具和金属家具时,应分别抽取样品。

        4.3.2抽样时机

     一般情况下,产品抽样在工厂检查的同时进行。特殊情况下,产品抽样也可在工厂检查前进行。

        4.3.3 抽样场所

          原则上在认证委托人或其加工场所的成品库抽样。

        4.3.4抽样人员

        由认证机构确定的人员对产品进行抽样。特殊情况下,认证机构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或其他人员代为抽样。

        4.3.5抽样要求

    抽样方法按本规则附件1《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抽样要求》进行。

        4.3.6检验执行标准

 《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技术规范》。

        4.3.7检测机构

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

    4.4 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对工厂检查和产品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工厂检查和产品检测均符合要求时,经认证机构评定后,按照申请认证单元颁发认证证书。

         工厂检查存在不合格项应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产品检测不合格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进行产品抽样检测。当工厂检查和产品检测整改结果均合格后颁发认证证书;当工厂检查/或产品检测整改结果不合格,则终止认证。工厂经整改后应重新申请认证。

    4.5 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获证后的监督

        4.5.1 获证后的监督频次和方式

            4.5.1.1认证机构根据获证产品的质量稳定性以及产品加工厂的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情况等因素,对获证产品及其加工厂进行跟踪检查的分类管理,确定合理的跟踪检查频次。一般情况下每一个监督周期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监督周期的起始点按第一次初始工厂检查的对应时间计算,每12个月为一个监督周期。实施监督的具体日期对监督周期的计算没有影响。

            4.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a) 获证产品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要求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如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并经查实为认证证书持有者责任时;

        b)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 有足够信息表明工厂因变更生产工艺、关键原料种类及来源或使用量等,可能影响获证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d) 认证机构根据分类管理的要求,对质量保证能力薄弱,产品质量不稳定的加工厂,认为有必要增加时。

        4.5.2获证后的监督内容

            4.5.2.1监督的模式

                工厂监督检查 + 产品抽样检测 

            4.5.2.2工厂监督检查

        每次工厂监督检查内容至少应包含对附件2《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第3、4、6、9条款的检查和对产品一致性的检查,对其余条款可适当进行抽查。

            4.5.2.3 产品抽样检测

        按照4.3条款要求执行。

        4.5.3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监督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如果工厂检查存在不合格项,一般情况下应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应暂停其认证资格,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如果产品检测不合格,应暂停该认证单元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工厂应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进行产品抽样检测。产品重新抽样检测结果合格的可恢复其认证资格,继续使用认证标志;产品重新抽样检测结果仍然不合格的,将撤销其认证资格。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持续符合《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职责和资源

1.1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其木家具中有害物质控制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在其组织内指定一名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木家具中有害物质控制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 确保加施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要求;

c)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认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施认证标志。

1.2资源

    工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

a) 识别与木家具中有害物质控制有关的关键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

b) 上述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

c) 对上述人员的能力以及培训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保存适当的记录。

2.文件和记录

2.1 工厂应对木家具中有害物质控制体系进行策划并形成相应的控制文件。该控制文件可以多种形式体现,如可对原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补充完善,或单独形成木家具中有害物质控制体系文件。无论以何种形式体现该控制文件,均应覆盖本附件的所有要求。

2.2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2.3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

3.关键原料的采购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对关键原料的采购进行控制,确保其所带来的有害物质不影响认证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符合规定要求。

获得认证后,当关键原料的种类和来源发生变更时,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工厂应对关键原料的贮存做出妥善的安排,确保不会对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

4.关键原料使用和工艺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对关键原料的使用涂覆工艺进行控制,确保认证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符合规定要求。

 获得认证后,当认证产品的关键原料、最大使用量或生产工艺变化时,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5.木家具中有害物质的检测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以确保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对认证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进行检测:

a) 新型号批量生产时

b) 生产工艺及关键原料有较大改变时;

c) 每年至少对木家具中的有害物质进行一次检测。

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检测合格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确保认证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持续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要求。


6.产品出厂确认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对认证产品或包装明示的产品系列名称、有害物质限量的判定结论、认证标志和相关标识是否与认证证书信息及相关规定一致进行出厂确认。


7.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包括:

a) 发现潜在不合格品的途径;

b) 对已确认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不能加施认证标志,并保存对其的处置记录。


8.内部审核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文件化的程序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木家具中有害物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作为内部审核的信息输入。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9.产品标识

    工厂应按实施规则要求将产品认证标识加施在产品或包装上。


如需要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信息,可以联系东方信诺刘老师,1501875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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