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认证的主要原则(五)
作者:admin 更新日期:2018/7/24 10:12:01 点击:

为了保证认证机构的第三方公正地位,在《产品质量委员会管理法》中规定:“认证委员会应当由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科研、质量监督的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其中,销售、使用、科研、质量监督等部门的专家不得少于认证委员会总人数3/4。”在《质量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要求》中规定:“认证机构运作遵循的原则和方针以及其行政管理应具公正性,并以公正的方式实施行政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中国企业、外国企业均可提出认证申请。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①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② 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③ 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这些条件对任何申请认证的企业,不管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都是一样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