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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认证的主要原则(六)
发布时间:2018/7/24 查看次数:
(5)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同时对国家规定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在进入流通领域时实行强制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九条规定:“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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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咨询电话:
1501875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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